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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4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就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切实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

  张穹表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设专章从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制度,保障了条例的贯彻执行。”张穹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张穹表示,我国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候,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便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张穹说:“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张穹指出,政府信息公开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公布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张穹说。
  张穹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他表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政府机关在1年的准备期内要从5个方面加强准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机关在1年的预备期内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对此,张穹表示,为了保证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5个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并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
  三是,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在所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
  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政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张穹表示,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据介绍,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必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为了保证媒体获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免得发生混乱,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另外,对于政府信息,应该是上一级机关才有权发布,下一级机关不经批准不能擅自发布,这样就可能保证媒体所获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准确的。

  外国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按对等原则处理

  张穹说,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以通过中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来获取政府信息。
  他同时表示,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向我国政府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应该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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